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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
皖财金〔2021〕78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有关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我省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统一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助力健全符合我省农业发展特点的支持政策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根据我省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和广大农户保险需求,在用好用足用活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

坚持自主自愿。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地区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等自主自愿选择保险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承保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做好保险服务工作。

坚持金融普惠。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时,允许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集体等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组织集体投保、分户赔付。

坚持创新发展。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过程中,探索建立标准化农业保险运行体系,鼓励各地开发和使用标准化农业保险产品;加强与政府救灾体系协同和数据比对核验,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区划设计,有效规避道德风险。

坚持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再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承保机构应对大灾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形成农业风险闭环管控体系。

二、保险方案

(一)实施地区。全省产粮大县分期分批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2021年在35个产粮大县实施,2022年起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详见附件)。每年根据中央财政确定的产粮食大县名单定期动态调整。

(二)保障对象。实施地区内全体农户,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

(三)保险标的和品种。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共4个险种。

(四)保障水平。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于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其中,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相关数据以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为准。

1.完全成本保险: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暂定为1000元/亩、860元/亩、700元/亩。

2.种植收入保险:原则上,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700元/亩,具体保险金额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

(五)保险费率。根据各地农业生产风险区划等级,结合产粮大县历年三大粮食作物赔付情况,在充分尊重承保机构精算定价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

1.完全成本保险:全省产粮大县分地区分档设置差别费率(详见附件),稻谷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分别为5.5%、6%、6.2%;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分别为4%、4.5%;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分别为5.8%、6%、6.2%。

2.种植收入保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费率参考当地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厘定,最高可上浮动20%,具体费率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原则上县域范围内玉米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应相对统一。

(六)补贴标准。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5%,省级财政25%,农户自缴30%。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开展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费率和补贴比例,给予定额补贴(且省以上财政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保费的70%),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实际保费的3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对农户(包括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等)自缴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七)承保机构。由2021年各市已遴选确定的中央财政补贴种植业险种承保机构承保,服务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下一轮遴选时与其他险种一并开展。

(八)保险责任和赔付。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等导致的收入损失。

1.完全成本保险赔付计算:完全成本保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实施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对免赔额(起赔点不得高于20%)。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行政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

赔付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付比例×损失率。

2.种植收入保险赔付计算:种植收入保险合同到期,当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目标收入×80%)导致收入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1)赔付计算方式

赔付金额=(保险金额-实际收入)×投保面积

目标收入=目标价格×目标产量

实际收入=结算价格(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实测亩均产量

(2)价格采集方式

农产品相关价格信息,通过采集期货市场或现货市场两种渠道确定。期货市场目标价格、结算价格,分别为保险起保日、保险到期日前30个交易日期货合约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现货市场目标价格、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以约定的县级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价格采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分别为保险起保日、保险到期日前30日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

(3)产量确定方式

目标产量为县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