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年 月 日
附件2
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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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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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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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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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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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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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10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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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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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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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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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
实施方案(修订)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原则
1.坚持技术标准参数化。对标国际先进指标开展研发,实现进口替代;突出无中生有,抢占技术制高点。
2.坚持技术成果产品化。形成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3.坚持技术研发协同化。企业出卷、院所答卷、市场阅卷。
4.坚持财政资金放大化。市财政资金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二、支持领域与对象
1.支持领域。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等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聚焦类脑智能、高温超导储能、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精准医疗、大基因、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先导产业的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
2.支持对象。发榜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揭榜方原则上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团队和个人。揭榜方和发榜方没有关联关系。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立项过程与服务
1.申报审查。项目实行全年常态化需求征集,定期组织项目揭榜发榜和申报。明确申报对象及条件,发榜方提出的重大技术需求原则上与单位主营业务及其需求紧密相关,明确产业领域、技术领域、技术指标和交付成果等。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揭榜入库。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公开发榜,通过路演、双需对接等方式积极促进对接揭榜,成功揭榜的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按年度动态调整、梯次培育。
3.评审推荐。对入库项目组织技术、产业专家、投资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评审包括会议答辩与实地考察(会议答辩阶段材料评审与答辩分值权重各占60%、40%,会议答辩与实地考察分值权重各占50%),提交市科技局集体审议。
4.审定立项。经部门联审查重和公开公示后,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投促局等部门参加,对评审结果进行把关,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审定结果,市科技局下达立项计划。
5.资金拨付。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项目实施期3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期可为5年,财政支持资金分年度拨付,立项后拨付首笔款项,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次年度拨付资金不超过财政资金的80%(5年期项目第3年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6.绩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指导承担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运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四、有关责任与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负责,评审专家对出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撤销项目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表: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评价指标
附表:
市科技重大专项评价指标
指标 |
评价内容及标准 |
技术水平 (分值40分)(对比国际主要产品及技术参数指标) |
高: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国际首创或国际领先(35—40分) |
较高:实现进口替代,且解决关键“卡脖子”问题(25—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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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实现进口替代,非“卡脖子”问题(10—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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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常规技术(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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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分值20分) |
有独立成套(件)的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15—20分) |
关键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动植物新品种、新药等(0—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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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前景 (分值20分) |
高:有重大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巨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非常广阔(15—20分) |
中:有较强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较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较为广阔(10—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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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有一定产业化价值,在部分产业领域有一定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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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配套能力(分值20分) |
高:企业经营状况优异,研发投入资金充裕,高度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5—20分) |
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大研发投入资金,较好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0—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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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有一定研发投入资金,与项目研发工作有一定匹配度(0—9分) |
附件4
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
实施方案(修订)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原则
(一)坚持技术标准参数化。对标国际先进指标开展研发,实现进口替代;突出无中生有,抢占技术制高点。
(二)坚持技术成果产品化。形成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三)坚持技术研发协同化。企业出卷、院所答卷、市场阅卷。
(四)坚持财政资金放大化。市财政资金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二、支持重点
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领域,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科技强农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三)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生命健康专项:支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需求,着力提升我市重大疾病的防治水平以及危重症救治能力。
三、支持对象
(一)“揭榜挂帅”项目支持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且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专项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市属综合医院三甲、市属专科医院三级及以上、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属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组织申报。
四、揭榜条件
揭榜方为有能力为发榜方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团队和个人。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保障。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60万元。
五、立项与管理
(一)申报审查。项目实行全年常态化需求征集,定期组织项目揭榜发榜和申报。明确申报对象及条件,发榜方提出的重大技术需求原则上与单位主营业务及其需求紧密相关,明确产业领域、技术领域、技术指标和交付成果等。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揭榜入库。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公开发榜,通过路演、双需对接等方式积极促进对接揭榜,成功揭榜的项目纳入市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库,入库项目按年度动态调整、梯次培育。
(三)评审推荐。对入库项目组织技术、产业专家、投资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评审包括会议答辩与实地考察(会议答辩阶段材料评审与答辩分值权重各占60%、40%,会议答辩与实地考察分值权重各占50%),提交市科技局集体审议。
(四)审定立项。市科技局会议集体研究审定拟支持项目,经部门联审查重和公开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计划。
(五)资金拨付。对“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支持;立项拨付首笔款项,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项目验收通过拨付剩余资金。
对生命健康专项,立项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单个项目30—100万元支持。
(六)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指导承担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运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六、有关责任与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负责,评审专家对出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撤销项目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表: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评价指标
附表:
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评价指标
指标 |
评价内容及标准 |
技术水平 (分值40分)(对比国际主要产品及技术参数指标) |
高: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国际首创或国际领先(35—40分) |
较高:实现进口替代,且解决关键“卡脖子”问题(25—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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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实现进口替代,非“卡脖子”问题(10—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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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常规技术(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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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分值20分) |
有独立成套(件)的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15—20分) |
关键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动植物新品种、新药等新产品、新技术(0—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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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前景 (分值20分) |
高:有重大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巨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非常广阔(15—20分) |
中:有较强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较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较为广阔(10—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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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有一定产业化价值,在部分产业领域有一定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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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配套能力(分值20分) |
高:企业经营状况优异,研发投入资金充裕,高度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5—20分) |
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大研发投入资金,较好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0—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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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有一定研发投入资金,与项目研发工作有一定匹配度(0—9分) |
各专项根据本领域特点在此表基础上进行调整。
附件5
市科技招商前置支持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人才招引和服务保障大提升行动方案〉等十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办〔2023〕2号)、《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合科创委〔2023〕1号)等文件精神,完善科技招商政策工具,改革科创政策支持方式,对重点科技招商项目,由后置的项目申报制,变为前置的招商协议制,结合科技招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市科技招商前置支持项目的对象为重点高校院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机构招引项目,招引的科技型企业及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等。
二、支持类型
对市科技招商科技重大专项前置项目,项目实施期3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期可为5年;对市科技招商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前置项目,项目实施期3年。市级财政支持资金额度不高于项目总投入的40%。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尽调。科技招商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可相当于项目评审环节,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市属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调报告。
2.县区推荐。项目尽调结果和前置支持建议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研究审议,并同步报送科技招商前置支持项目申报书,项目成熟一项推荐一项。
3.审定立项。市科技局组织召开部门联合审定会,研究审定拟支持项目及支持资金,并报市政府批准。
4.签订协议。对通过审定和批准支持的项目,项目单位与县区签订落地协议,在企业完成落地注册后,由落地企业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约定项目起止时间,以及相关技术指标、成果指标和经济拉动效益指标等。
5.资金拨付。招引企业完成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拨付项目资金。对市科技招商科技重大专项前置项目,首笔拨付款项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次年度拨付资金累计不超过财政资金的80%(5年期项目第3年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对市科技招商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前置项目,首笔拨付款项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6.绩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运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项目资金需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四、相关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审核推荐情况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撤销项目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附件6
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
合肥市科技局:
我单位(个人)承诺提交的申报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技术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及技术经理(纪)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包括且不限于退还已获得的奖补资金、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