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20〕4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物价办: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2019年5月,我委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收费〔2019〕316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6月底前,在全省实行垃圾分类制度的省辖市城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费;8月底前,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年底前要将我省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情况上报国家。经初步了解,目前各地工作推进情况与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全面了解情况,督促此项工作加快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阐述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指明了发展方向。创新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