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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函 〔2023〕29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社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职业资格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下同)管理,提升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绩效,高质量服务“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更好促进劳动者技能培训、持证就业、技能增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产业就业建好“两目录一系统”

(一)聚焦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优化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就业需求,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建立全省补贴性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明确项目类别、职业(工种)、课时数量、补贴标准等内容。培训项目应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特色人力资源品牌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可结合本区域产业企业对技能水平需求等情况,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训计划等确定。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无需求或劳动者无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造假骗补冒领、违规转包等情形的及时移出清单。

(二)及时公开和动态调整补贴性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对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实行“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补贴性培训评价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等,统一发布年度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机构名称、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地址、办学性质、可开展的补贴性培训或评价项目等。对年检不合格、自愿退出、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的机构及时移出目录清单。

(三)推进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全面运行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化系统,实现对补贴性培训项目和培训评价机构“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在押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除外)。信息系统要完善补贴性培训项目全覆盖、培训过程全实名、培训补贴全流程、培训管理全监管、数据统计全支撑等功能,推动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证书发放、补贴申领等全过程网上办理。加快培训、就业、社保信息等互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推进与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大数据共享校验范围,为参训人员身份识别、培训项目筛查比对、远程实时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培训信息推送,推进项目找人,人策匹配。

二、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考核全流程管理

(四)强化培训全程监管。建立补贴性培训项目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开班申请包括培训学员名册、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教学资源(教材、数字课程等)等要素。完善远程监控、视频录制等监管技术手段,实现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对首次开展补贴性培训项目的机构,要实地核实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条件。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实施常态化跟踪管理和评估,提升培训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支持县区采取政府招投标方式开展项目制等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对补贴性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培训组织实施要求、补贴申领条件、违规违纪责任等内容。补贴性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参训人员对身份条件真实性负责。

(五)严格组织开展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结业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能力,减少主观题型分值占比。支持省、市、县集中开发题库,动态更新,构建与培训类型、技能等级相适应的考核体系。结业考核优先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绩效。对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如实记载培训实施机构名称、培训项目、培训起始时间、考核成绩等。培训合格证书由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自动生成,全省统一管理,并实现实名查询,持证人可实名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http://222.143.34.13/hnggfw/),在“业务查询”之“证照信息查询”栏目下载本人电子证照)。非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得作为领取培训补贴依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除外)。

(六)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进一步优化全省评价机构管理和规划布局,重点支持龙头型企业、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备案评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备案评价机构等级不得高于许可的培训最高等级,评价项目不超过许可的培训项目。坚持考培分离,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的人员不得由与该培训机构隶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评价机构开展评价。试点推进“一培双考”“一考双证”,指导企业和社会评价机构对培训合格且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要求、晋升年限等条件的人员,及时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同时取得行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评价机构要对评价人员资格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评价。评价机构应妥善保管评价全过程资料,纸质档案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档案保管不少于5年。未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不得开展委托评价。

(七)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公开择优遴选、公布、监管。优先支持应用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线上培训平台应取得相关部门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备案认可,具备安全稳定、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等技术功能,禁止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禁止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和阻断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虚假培训行为,禁止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等行为。线上培训课程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体现理论培训与模拟实训特点。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各地可根据培训项目的职业(工种)特点,合理确定线上培训课程和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对以实操为主的职业(工种),线上培训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超过40%。线上学习时长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建立“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平台,实行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质量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

三、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八)建设培育优质培训载体。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培育一批对接市场紧密、行业特色鲜明、师资设备强、服务就业好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品牌。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龙头企业等培训资源优势,引导支持其积极服务重点产业、重点群体、重大项目,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分类分档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推广网络。加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研修交流。

(九)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管理。加强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数字技能职业培训教材及教辅材料开发与更新,推进职业培训资源数字化建设。加强教材管理,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级职业培训教材。积极发挥产教联盟、职业教育集团、技工教育集团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大优质培训教学资源开发应用。自行开发的教材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论证,按程序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

(十)抓好师资队伍建设。补贴性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把教师资格证作为必备条件,对无法取得教师执业资格的职业(工种),可聘请有相近专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作为理论课教师,无相近专业的,可聘请具备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性培训机构可面向企业、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聘请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担任教师。鼓励各地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组织师资培训、研修交流、教学能力竞赛等活动。

(十一)规范补贴性培训机构管理。探索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办学督导、年度检查、协议管理、信用评定、星级评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补贴性培训项目、授课师资、实训安全、考核发证、广告宣传、招生、收费等进行监管。严禁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方式违规转包补贴性培训项目,与参训人员串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为拼凑人数领取补贴开展的“兴趣式培训”“滥竽充数”式培训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加强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