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5日发布实施。
附件1
单位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给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信用承诺书
本人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二、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信用修复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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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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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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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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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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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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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认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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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复的失信行为 |
1. **年**月**日因****行为被处以***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2. **年**月**日因****被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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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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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在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记入信用记录。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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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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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申请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时,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2、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填写工商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附件3
信用修复决定书
编号:
部门(单位)名称 |
(信用修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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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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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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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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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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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申请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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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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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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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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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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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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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事实及处罚结论 |
**年**月**日因****行为被处以***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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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机构修复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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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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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决定 |
□同意信用修复,该记录撤销公示。 □同意信用修复,该记录使用有效期缩短至: 年 月 日。 □不同意信用修复。
日期: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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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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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填写工商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