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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条件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

(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四)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实施主体

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

申请人负责意见征询、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具有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等作为代理人负责上述工作。申请人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并签字或盖章。

四、资金筹集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含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约定,并制定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

(二)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市、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两级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五)申请人可将电梯轿厢投放商业广告获取的收益,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电梯安全综合服务保险等。

五、实施程序

(一)意见征询。

1.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征求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安装。

2.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属地社居委、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制定方案。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

(三)方案公示。

1.上述方案经属地社居委查验后,由社居委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电话告知所有业主,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业主无异议,社居委对方案予以确认;如业主有异议,应向社居委书面反馈。社居委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主动出面调解,帮助业主协调相关事宜。

(四)签订协议。

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电梯维护保养方式、电梯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电梯使用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权利义务、政府补贴资金汇入的专项账户等内容。

(五)联合审查。

1.申请人应书面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经社居委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如有);社居委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经公示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初步设计施工方案;拟采购电梯的基本信息资料、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材料、房屋加装电梯安全性评估报告;相关业主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辖区住建部门应于书面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林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有关管线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开展联合审查前,如加装电梯施工可能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必要时采取相应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通过联合审查后,申请人应委托设计单位按加建建筑物工程出具设计图纸。涉及原建筑结构改造或连接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将设计图纸交其他设计单位审查认可并盖章。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辖区住建部门备案。

(六)工程施工。

1.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安装和监理,并向辖区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土建部分(不含特种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投资额且建筑面积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规定限额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2.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