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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琼地税发〔2004〕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第二条(二)项于2004年11月1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06〕1123号)第二条,第一条中“根据文件要求,对转让旧房的,要据实征收”2006年8月21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2006年8月21日废止第一条中“根据文件要求,对转让旧房的,要据实征收”的规定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2004]100号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