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传染病医院(病区)有关财政补助政策和保障机制的通知【拟废止】
豫财办社[2009]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征求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意见的通知》 ( 2024-07-04 )规定, 拟废止。
各省辖市财政局、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财政局、卫生局:
我省现行传染病救治体系(包括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县级医院传染病区),是非典之后建设发展起来的,是我省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多种因素,我省传染病医院长效运转机制尚未健全。为确保现有各级传染病医院(病区)健康运转,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手足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就我省传染病医院(病区)有关公共卫生财政保障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财政体制,各地要进一步理顺传染病医院(病区)财政补助渠道,合理界定财政补助范围,科学制订补助方式、方法,确保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