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综合整治“地沟油”问题的长效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的工作部署,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因“地沟油”来源复杂,违法制售活动隐秘性强,治理难度较大,长效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加强源头整治,严格检查执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要把“地沟油”专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要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落实屠宰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省畜牧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快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合理布局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推动郑州、洛阳、焦作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工程建设,争取到2018年年底形成处理能力。推动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合理规划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计划到2020年,全省总处理能力达到1760吨/日。(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畜牧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畜牧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制定“河南省新建生猪屠宰厂(场)审批指南”,进一步明确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具体要求。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要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省畜牧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各地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行为,防止环境污染。(省畜牧局、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