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合文旅发〔2020〕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29日)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实施办法(暂行)》已于2020年9月9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0-099”,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实施办法(暂行)》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4日
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文物保护区域评估(以下简称“区域评估”)适用本办法。其他需要进行区域评估的区域参照执行。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