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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16〕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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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2012年以来中央和省连续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其定性为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的事业,定位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定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2016年年初农业部将我省确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2号)明确了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具体任务。我省既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和粮食生产大省,也是农村人口、贫困人口大省,国民素质提高,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现代农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基础稳定,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都离不开大批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业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呈结构性下降趋势,农村后备劳动力严重不足,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深化认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认真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新方法,着力形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制度和措施体系,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引领,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培养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职业化为导向,顺应发展规律,积极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现代农业技能、具备先进经营理念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将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现代经营理念和产业发展模式引入农业,为现代农业大省建设提供人力保障与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政策,加大投入,形成合力,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2.坚持农民自愿、宣传引导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认真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坚持立足产业、服从需求原则。遵循农业发展规律,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产业、分类型、分层次开展定向培育,增强针对性、精准性。

  4.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县(含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区域,突出示范带动作用;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突出适度规模经营;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对象,突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突出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

  1.建立完善培育制度。适应培育工作要求,着力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扶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2.明确培训部门任务。以整省推进示范为契机,以示范市和示范县引领为抓手,在全省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达到100万人以上,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其中,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培育,依托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对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依托“雨露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实用技术型)职业农民培训;引导涉农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促进毕业生积极返乡务农创业。(责任部门: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加强教育培训

  (一)认真遴选培育对象。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分产业(工种)、分类型(岗位)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数据库。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作为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将有志于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技推广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后代等作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重点培育对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雇佣工人、普通农户、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劳动力作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责任部门:省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林业厅、畜牧局、农机局)

  (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涉农职业院校为主体,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等为拓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补充的一体多元、适度竞争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加快建立由专业教师、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各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组成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要求的教材体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认定教育培训机构,遴选培训实训基地,推进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网络课堂一体化发展。(责任部门:省农业厅、教育厅、林业厅、农科院、畜牧局、农机局、河南农业大学)

  (三)突出教育培训实效。突出需求导向,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方案,以方便实用、贴近生产、鼓励创业为目标,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服务。坚持因地制宜,探索适应不同产业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域特点的教育培训模式,科学安排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农民从业特点,实行生产经营型分产业、职业经理人分行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专业服务型按岗位的分类精准教育培训,完善专业设置,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育培训实用性。完善考核评价办法,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方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责任部门:省农业厅、教育厅、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四)鼓励拓展学历教育。围绕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的教育需求,依托涉农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结合农时农事,采取弹性学制、送教下乡、“半农半读”形式,就近就地开展农业农民职业学历教育,培养一批留得住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地政府与普通中高等院校合作,委托定向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现代农业后继者。(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局、农机局)

  四、规范认定管理

  (一)明确认定程序。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由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县级审定的程序,重点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认定管理,同时兼顾专业技能型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各地要根据不同产业特点、不同区域特色、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县级认定管理办法按层级报市级和省级农业部门备案。(责任部门:省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

  (二)规范动态管理。农民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部统一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将新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录入信息库,依托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云平台”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积极探索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体系,逐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定期复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出。(责任部门:省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一)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制定实施的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的生产经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