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13〕60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总局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全国财行税征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推进信息管税,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保障税收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7号)的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信息管税理念为指导,以建立宗地税源数据库为基础,借助国土部门权威、完整的宗地信息,通过完善的宗地信息采集、审核,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精细化申报纳税、征管预警、动态监控,实现从户籍管理向地籍管理转变,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是夯实数据基础、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税费征管系统土地税源数据的完整、准确、及时更新;二是实现信息管税、以地控税,促进土地使用税收入增长,降低税收流失率;三是检验业务规范的执行效果和系统功能运行情况以及各业务功能模块之间的关联性,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不断优化完善,为全省推广应用做准备。
(三)试点原则
采取“分步试点,稳扎稳打;成熟一块,上线一块”的原则。以应用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以地控税(一期)模块为支撑,第一步进行外部信息与税费征管信息系统宗地信息比对,第二步组织实施宗地信息登记、申报流程改造,夯实宗地税源数据基础,第三步试点实施宗地税源监控,实现精细化管理。
二、试点范围
海口市
三、试点区间
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10月31日,其中2013年4月15日起开展试点培训,2013年5月1日起启动试点业务。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试点工作领导,省局成立以地控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麦正华
副组长:庞革新、兰双萱
成 员:欧阳红梅、文捷
领导小组负责对以地控税试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部署和督促。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全省以地控税管理的总体规划;
2.指导试点工作;
3.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协税护税机制;
4.负责安排相关工作专项经费。
领导小组下设省局以地控税征管模块试点上线工作组,负责试点上线的具体指导工作,包括政策指导、技术开发、推广培训及考核督导等。
组 长:欧阳红梅
副组长:黄建东、黄晓新、邢建鸿
成 员:陈华伟、许小芬、夏剑波、王咸福、陈创育、芦超、邓溢漠
试点地区要成立以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管副局长为领导、税政法规科(室)、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等部门骨干力量为成员的市县局以地控税工作小组,按照省局工作组的指导,开展本市县以地控税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整理现存土地登记信息(2013年5月1日至5月10日)。由省局工作组负责组织对税费征管信息系统现存土地登记信息的整理,包括对有效登记的宗地编制唯一识别号(土地税号),清理无效的宗地信息和重复登记的土地信息等,使现有土地登记信息成为可利用的数据。
(二)完善宗地所在街道乡镇信息(2013年5月1日至5月10日)。试点市县局负责联系政府相关部门,获取本市县街道办、居委会和乡镇登记信息,交由省局工作组导入税费征管信息系统。
(三)组织采集第三方数据(2013年5月1日至5月10日)。试点市县局负责与当地国土部门沟通,按照数据标准批量采集宗地数据信息。
(四)设置相关岗位和操作权限(2013年5月1日至5月10日)。省局工作组负责按照以地控税业务流程,按照数据采集、审核、比对、监控的职能分工,设置以地控税征管模块中相关操作岗位、操作权限。试点市县局应当提供相关操作岗位的人员名单。
(五)开展信息比对工作(2013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在省局工作组指导下,市县局将采集的外部数据导入税费征管信息系统,通过以地控税征管模块与宗地税源数据库进行批量比对。一是检验系统的比对能力,二是对系统未能比对匹配的数据进行分类和甄别,研究解决方法和应对措施。对确认的漏征漏管土地,组织人员进行催报催缴以及补充登记土地信息。三是依托核心征管信息系统,建立外部权威数据自动修订、补充税费信息系统宗地税源数据机制,为基层提供便捷的管理工具。
(六)启用《土地信息登记表》(2013年5月15日起)。试点市县局负责将原三项财产登记表中土地信息登记部分改用《土地信息登记表》。
(七)审核土地登记信息(2013年6月1日-2013年7月31日)。试点市县局负责组织税管员对以地控税征管模块中登记的土地信息进行审核。根据以地控税征管业务规范,对照纳税人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或采集的国土部门地籍信息,审核宗地登记信息的准确性,重点确认宗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