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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资金管理规程》的通知

2013年12月23日 豫财金〔2013〕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资金管理规程》,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资金管理规程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

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资金管理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2]15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金〔2013〕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一条 引导基金各管理方(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引导基金托管机构、引导基金托管银行)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具体分工按照《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引导资金参股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给予省级配套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省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

  第三条 根据省政府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