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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7〕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等要求,持续推动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要求
(一)主要目标
构建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同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分别达到65%、70%、75%及80%以上。

(二)基本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层层负责、合力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整体结合,围绕“健康中国2030”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为全民健康、全面小康作出贡献;坚持需求导向,做到需求评估精准、康复服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信息管理精准。

(三)部门职责
1. 市残联、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联合成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的标准及机构目录。

2.市残联牵头制定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督导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协调开展宣传工作。

3.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指导市级临床康复专家对县(市)区临床康复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在健康扶贫工程中,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因残致贫人群纳入健康扶贫工程重点对象,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4.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经费,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5.市教育局参与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特教类)的标准及机构目录,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结合资源优势和工作职责,协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6.市人社局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协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7.市扶贫办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市脱贫攻坚计划和脱贫目标考核。

8.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救助及大病救助,协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9.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二、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制定本市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以国家、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为基础,统筹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和市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及其他相关的医疗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制定《合肥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版)》。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在市级目录基础上增加康复服务项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县级残联会同同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共同确定本级定点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报市级备案。市级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两年一轮考核淘汰制度,按程序公示后予以公布。各级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建立技术指导体系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和成效评估等工作。

(四)成立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各乡镇(街道)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人员与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社区与村干部或残疾人协助理员)共同组成。

(五)开展康复服务
1.需求评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方式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信息,开展康复需求初步评估,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服务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康复服务需求不明确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评估机构接受专业评估。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

2.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评估意见,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档案。

3.信息管理。康复服务机构负责填写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记录服务情况。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和康复服务机构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在每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信息报送到县级残联。县级残联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社区(村)康复协调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及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4.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与县级残联进行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残联部门具体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残联工作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市扶贫办主任为副组长,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组织推进,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统筹安排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确保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签约家庭医生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支付。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政府民生工程,但已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的,从康复专项经费中列支。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保障格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本地实际的康复救助项目,力争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三)健全人力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同级残联部门,选派临床康复专家参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对于没有配备专职残疾人协助理员的,要全部配备到位;确有困难的,可利用公益性岗位解决,保证基层有明确的、负责的、长期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人员。要加强基层培训,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不经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针对残疾人康复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各级政府可采取岗位补贴等办法,解决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人员保障等问题。

(四)落实场所和设备保障。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须有专门的康复场所和设备。各县(市)区选定康复服务机构时,要优先考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其次考虑原建的残疾人康复站(室),有针对性地配置必要设施。同时,注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

(五)完善政策保障。要紧密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与救助范围。实施残疾人康复救助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就业就学年龄段及贫困残疾人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市、县两级要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动态、典型经验,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成绩认定和市级以上补助资金下拨的重要依据。

  
 

附件:1.合肥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版)

2.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

3.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4.合肥市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合肥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版)

残疾类别

服务对象

 

 

      

支付

方式

视力残疾

白内障患者

白内障

复明

手术

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康复专项/医疗救助/自费

持证视力

1-2级残疾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适配盲杖等视力辅助器具,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康复

专项

/

自费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历时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历时不少于2个月)。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持证视力

3-4级残疾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适配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等视力辅助器具按政府采购目录和使用年限评估适配(每年评估1次)、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视功能训练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听力言语残疾

0-10周岁听力、

言语残疾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为符合条件的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2.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为符合条件的听障儿童免费适配助听器。

3.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术后或适配后1);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支持性

服务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其中,康复指导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1-17周岁及成年持证听力残疾人

人工耳蜗

植入手术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2.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免费适配助听器。

3.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支持性

服务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肢体残疾

0-10周岁 肢体残疾儿童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医疗

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具。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运动及适应训练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支持性

服务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其中,康复指导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1-17周岁及成年持证肢体残疾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具。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康复治疗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支持性

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智力残疾

0-10周岁智力残疾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疗

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

服务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其中,康复指导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1-17周岁及成年持证智力残疾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支持性

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精神残疾

0-10周岁
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

服务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其中,康复指导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1-17周岁孤独症及成年持证精神残疾人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依托阳光家园和工(娱)疗站实施训练,住院病人由医院提供训练。

支持性

服务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宣传、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0-6岁儿童

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

对所有0-6岁儿童参照体弱儿童管理程序进行全面筛查;对筛查出的疑似残疾儿童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家庭康复指导、康复转介、康复评估,并建立康复档案等跟踪服务,实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康复一例

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残疾人专项补贴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2

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

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残疾类别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其中 肢体 截瘫 渐冻症 脑瘫 截肢/缺肢 其他

残疾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其他

联系手机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保险无医疗保险

康复需求项目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本人(或我的被监护人)           基本情况如上希望获得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具体请求享受康复服务                         项目。

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审核人:

 

    

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章

  

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记录

根据康复需求评估得到                   项目实施,康复专项补贴:¥     

申请人(或监护人):

服务机构:           公 章

   月   

                                                            20 年度)

填表说明: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审批后,由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项目,服务结束后报县(市)区残联留存。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件3

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封面:

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

封二:

小二寸彩照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由****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发放给残疾人。

2.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情况记录。

3.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亲友妥善保管,作为接受精准康复服务凭证。

4.本手册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第一页: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电话

 

家庭住址

安徽省  合肥 市   县(市)区           

监护人姓名

 

电话

 

与残疾人

关系

 

残疾类别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言语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注:1.本页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2.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第二页至第六页: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转介意见: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康复需求:

转介意见:

评估人:                         评估时间:            

注:1.“康复需求参照附表1《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2.“转介意见依据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评估机构和康复机构目录》填写;

3.本页由评估机构填写。

第七页至第十六页:

康复服务情况记录

服务项目:

按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是□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签字: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服务项目:

按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是□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签字: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注:1.“服务项目内容参照附表1填写;

2.“按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中所指服务内容和标准依据本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3.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在相应栏签字确认。

4.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

第十七页:合肥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版)

封三:

封底:


附件4

合肥市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20   )年度

                 乡镇(街道)   社区(村)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1“康复服务目录填写。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县(市、区)残联,一份由社区康复协调员留存。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