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合肥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版)
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 务 项 目 |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
支付 方式 |
视力残疾 |
白内障患者 |
白内障 复明 手术 |
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康复专项/医疗救助/自费 |
持证视力 1-2级残疾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适配盲杖等视力辅助器具,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
康复 专项 /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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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历时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历时不少于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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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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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视力 3-4级残疾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适配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等视力辅助器具按政府采购目录和使用年限评估适配(每年评估1次)、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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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功能训练 |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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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言语残疾 |
0-10周岁听力、 言语残疾儿童 |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为符合条件的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2.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为符合条件的听障儿童免费适配助听器。 3.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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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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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 服务 |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其中,康复指导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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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周岁及成年持证听力残疾人 |
人工耳蜗 植入手术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2.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免费适配助听器。 3.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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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 服务 |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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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
0-10周岁 肢体残疾儿童 |
矫治手术※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
医疗 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具。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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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及适应训练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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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 服务 |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其中,康复指导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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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周岁及成年持证肢体残疾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具。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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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及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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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 服务 |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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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 |
0-10周岁智力残疾儿童 |
认知及适应训练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 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支持性 服务 |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其中,康复指导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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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周岁及成年持证智力残疾人 |
认知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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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 服务 |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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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 |
0-10周岁 |
沟通及适应训练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支持性 服务 |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其中,康复指导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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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周岁孤独症及成年持证精神残疾人 |
沟通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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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治疗 |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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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依托阳光家园和工(娱)疗站实施训练,住院病人由医院提供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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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 服务 |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宣传、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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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 |
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 |
对所有0-6岁儿童参照体弱儿童管理程序进行全面筛查;对筛查出的疑似残疾儿童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家庭康复指导、康复转介、康复评估,并建立康复档案等跟踪服务,实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康复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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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残疾人专项补贴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
附件2
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
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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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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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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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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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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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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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其中 肢体 ○截瘫 ○渐冻症 ○脑瘫 ○截肢/缺肢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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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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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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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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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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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其他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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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保险□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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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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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
本人(或我的被监护人) 基本情况如上希望获得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具体请求享受康复服务 项目。 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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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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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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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记录 |
根据康复需求评估得到 项目实施,康复专项补贴:¥ 元 申请人(或监护人): 服务机构: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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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度)
填表说明: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审批后,由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项目,服务结束后报县(市)区残联留存。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件3
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封面:
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 务 手 册 |
封二:
小二寸彩照 |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由****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发放给残疾人。
2.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情况记录。
3.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亲友妥善保管,作为接受精准康复服务凭证。
4.本手册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第一页: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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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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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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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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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安徽省 合肥 市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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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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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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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残疾人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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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言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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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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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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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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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页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2.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第二页至第六页: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转介意见: 评估人: 评估时间: |
康复需求: 转介意见: 评估人: 评估时间: |
注:1.“康复需求”参照附表1《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2.“转介意见”依据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评估机构和康复机构目录》填写;
3.本页由评估机构填写。
第七页至第十六页:
康复服务情况记录
服务项目: 按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是□ 否□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签字: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
服务项目: 按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是□ 否□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签字: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
注:1.“服务项目”内容参照附表1填写;
2.“按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中所指服务内容和标准依据本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3.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在相应栏签字确认。
4.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
第十七页:合肥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版)
封三:
封底:
附件4
合肥市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20 )年度
市 县 乡镇(街道) 社区(村)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合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1“康复服务目录”填写。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县(市、区)残联,一份由社区康复协调员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