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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政办〔2016〕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我省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62号)下发后,省环保厅出台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出台了《河南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6〕187号)等配套文件,各地要系统、全面、深刻地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新要求,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我省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放污染物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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