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权价款退还有关问题的函
皖国土资函〔2013〕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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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县、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规定,为更科学合理退还政策性关闭矿山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权价款退还的储量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