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8〕3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 ( 合人社秘〔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肥创新创业,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初始创业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第三条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四条  申报程序。补贴对象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第五条  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少于3人)及劳动合同(附件2);

(五)申请人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第六条  资金审核和公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