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改《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合房〔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1月5日)规定,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30)规定,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业主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合房〔2011〕68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第1目“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以及共用屋面、共用墙体渗漏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查勘应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查勘鉴定结论”修改为:
屋顶、外墙渗漏的,维修资金使用前,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维修相关区域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屋顶、外墙渗漏严重对房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