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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政发〔2016〕24号                 2016-6-2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除法定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