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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健全环资领域重点项目完工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健全环资领域重点项目完工报告制度的通知
豫发改办环资〔2018〕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全社会节能减排提供了有力支撑。总体来看,各地重点项目申报管理日趋规范,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但个别地区仍存在项目重申报轻管理现象,一些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地方滞留资金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树牢“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发展”的大局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7]2135号),健全重点项目完工报告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精准管控,努力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建设时序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是企业推进项目建设、市县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的基本依据,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投资计划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起止年限督导企业实施项目建设。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企业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度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地按期完工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设期满后3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完工报告材料。逾期不能完工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设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完工,并明确完工的期限。项目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完工的,按发改环资[2017]2135号文件和《河南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二、健全项目完工报告制度

实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实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指导企业落实好完工报告制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