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合自然资规发〔2021〕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4日)规定,继续实施,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局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和《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并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1-037”,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
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