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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政办〔202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全市软件产业发展和软件园区建设,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软件产业集聚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中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未履行应统尽统责任,符合条件但未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本政策不予支持。

二、重点支持方向

本政策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产品开发;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元宇宙等平台软件开发;支持围绕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重点行业业务系统迁移,提供信创解决方案,开发信创软件产品;支持开源软件产品开发。

三、强化双招双引

(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按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剥离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进行专业化发展,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比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对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内外上市公司、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在肥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100人以上,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界定标准的项目,可以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四、鼓励做大做强

(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存量软件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的,按不超过其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