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肺结核病人医疗费用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拟废止】
豫财办社[2005]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已被《 关于征求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意见的通知》 ( 2024-07-04 )拟废止】
各省辖市财政局、卫生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提高我省结核病人的发现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确保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现就“卫X”免费项目(详见附件)基础上,增加我省肺结核病人医疗费用减免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费用减免对象:凡2005年4月1日起在全省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及特殊人群(如大中专学校学生、管教人员和羁押人员)中,经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的初治涂阳、复治涂阳、初治涂阴、重症涂阴肺结核病人。
二、减免的项目及标准:
(一)治疗期间每人减免复查胸片1张,减免费用25元;
(二)治疗期间每人减免血、尿常规和肝功能检查费用100元;
(三)对急重症必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合并大咯血、气胸、呼衰、大量胸腔积液、心衰或其它严重并发症者),可安排进行住院治疗,每人每天减免床位费用为9元,每人可减免-次住院的床位费(不超过30天)。
(四)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确诊的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