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室内体育馆。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按生均使用面积0.5平方米设置,高级中学按生均使用面积0.6平方米设置。使用面积完全小学610~1118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900~1200平方米,初级中学900~1400平方米,高级中学1200~1600平方米。室内宜布置标准篮球场一片,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乒乓房、健身房等功能用房。并附设管理、更衣、淋浴、厕所等用房。
9.体育器材室。用于存放小型体育器材和运动衣物,按不同办学规模配置,使用面积20~60平方米。
表1 完全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配置标准
单位:平方米
用房名称 |
每间使用面积 |
学校规模 |
|||||||
12班540人 |
24班1080人 |
36班1620人 |
48班2160人 |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
1.普通教室 |
|
12 |
780 |
26 |
1690 |
39 |
2535 |
52 |
3380 |
班级教室 |
65 |
12 |
780 |
24 |
1560 |
36 |
2340 |
48 |
3120 |
机动教室 |
65 |
|
|
2 |
130 |
3 |
195 |
4 |
260 |
2.专用教室 |
|
|
943 |
|
1252 |
|
1633 |
|
2266 |
3.公共教学用房 |
|
|
818 |
|
1586 |
|
2264 |
|
3032 |
合计 |
|
|
2541 |
|
4528 |
|
6432 |
|
8678 |
表2 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配置标准
单位:平方米
用房名称 |
每间使用面积 |
学校规模 |
|||||||
36班1680人 |
45班2100人 |
54班2520人 |
72班3360人 |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
1.普通教室 |
|
39 |
2685 |
49 |
3375 |
59 |
4065 |
78 |
5370 |
班级教室 |
65/75 |
36 |
2460 |
45 |
3075 |
54 |
3690 |
72 |
4920 |
机动教室 |
75 |
3 |
225 |
4 |
300 |
5 |
375 |
6 |
450 |
2.专用教室 |
|
|
2239 |
|
2811 |
|
3688 |
|
4284 |
3.公共教学用房 |
|
|
2300 |
|
2794 |
|
3438 |
|
4426 |
合计 |
|
|
7224 |
|
8980 |
|
11191 |
|
14080 |
表3 初级中学教学及辅助用房配置标准
单位:平方米
用房名称 |
每间使用面积 |
学校规模 |
|||||||
24班1200人 |
36班1800人 |
48班2400人 |
60班3000人 |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
1、普通教室 |
|
26 |
1950 |
39 |
2925 |
52 |
3900 |
65 |
4875 |
班级教室 |
75 |
24 |
1800 |
36 |
2700 |
48 |
3600 |
60 |
4500 |
机动教室 |
75 |
2 |
150 |
3 |
225 |
4 |
300 |
5 |
375 |
2、专用教室 |
|
|
2267 |
|
2839 |
|
3740 |
|
4436 |
3、公共教学用房 |
|
|
2008 |
|
2856 |
|
3884 |
|
4732 |
合计 |
|
|
6225 |
|
8620 |
|
11524 |
|
14043 |
表4 高级中学教学及辅助用房配置标准
单位:平方米
用房名称 |
每间使用面积 |
学校规模 |
|||||||
24班1200人 |
36班1800人 |
48班2400人 |
60班3000人 |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
1.普通教室 |
|
32 |
2400 |
48 |
3600 |
64 |
4800 |
80 |
6000 |
班级教室 |
75 |
24 |
1800 |
36 |
2700 |
48 |
3600 |
60 |
4500 |
选修课教室 |
75 |
8 |
600 |
12 |
900 |
16 |
1200 |
20 |
1500 |
2.专用教室 |
|
|
2789 |
|
3635 |
|
4762 |
|
5608 |
3.公共教学用房 |
|
|
2588 |
|
3866 |
|
5024 |
|
6302 |
合计 |
|
|
7777 |
|
11101 |
|
14586 |
|
17910 |
1.教研用房。按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设置。教研用房可按年级组或学科教研组分设。教学编制人数配置,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发办〔2009〕6号)确定,即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其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教师编制按教职工编制92%计算,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教师编制按教职工编制89%计算。
2.行政办公用房。完全小学84~168平方米、九年制学校170~290平方米、初级中学154~322平方米、高级中学168~336平方米。办公用房的间数和每间使用面积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网络控制室。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安防监控室。使用面积24平方米。
5.消防监控室。使用面积24平方米。
6.广播社团活动室。使用面积完全小学26~40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36~48平方米,初级中学28~64平方米,高级中学28~76平方米。
7.卫生保健室。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每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20平方米。
8.会议室。使用面积80~100平方米。
1.学生及教工食堂。厨房、餐厅的设计及设施配置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要求。
食堂按办学规模学生数配置,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宜按生均使用面积0.8平方米设置,高级中学按生均使用面积1平方米设置,基本满足学生一次同时就餐需求。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独立设置教职工和学生食堂,以及学生食堂数量。
2.总务及附属用房。包括总务仓库、开水房(或直饮水)、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物管用房等。
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按生均使用面积0.2平方米设置,高级中学按生均使用面积0.3平方米设置。
3.传达值宿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室内宜分设传达室(兼收发)和值宿室,值宿室内设厕所。传达室宜设置信报箱。
4.厕所。小学男女生平均生均使用面积0.25平方米,中学男女生生均使用面积0.4平方米。教职工厕所按教职工编制数配置,每人使用面积0.5平方米。
学生厕所按学生人数配置,厕所坑位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男厕: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2米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0.6米长小便槽。
女厕:每10人设1个大便器或1.2米大便槽。
男、女厕所每40~45人设1个洗手盆或0.6米盥水槽。可根据在校生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女厕蹲位。
教学楼每层应设置男女厕所,其他用房的男女厕所可分层交叉设置。教学楼学生厕所的前室宜设置盥洗设备和拖把存放设施。
四、中小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如表5,各类校舍用房按使用面积配置,采用综合使用面积系数K=0.6,折算成建筑面积。
表5 中小学必配建筑面积指标汇总表
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
项目内容 |
办学规模及面积指标 |
|||||||
12班 |
24班 |
36班 |
45班 |
48班 |
54班 |
60班 |
72班 |
||
完全小学 |
1.教学及辅助用房 |
2541 |
4528 |
6432 |
|
8678 |
|
|
|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
426 |
634 |
833 |
|
1032 |
|
|
|
|
3.后勤及生活用房 |
786 |
1542 |
2298 |
|
3054 |
|
|
|
|
使用面积合计 |
3753 |
6704 |
9563 |
|
12764 |
|
|
|
|
建筑面积合计(K=0.6) |
6255 |
11173 |
15938 |
|
21273 |
|
|
|
|
生均建筑面积 |
11.58 |
10.35 |
9.84 |
|
9.85 |
|
|
|
|
九年制学校 |
1.教学及辅助用房 |
|
|
7224 |
8980 |
|
11191 |
|
14080 |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
|
|
939 |
1113 |
|
1287 |
|
1643 |
|
3.后勤及生活用房 |
|
|
2382 |
2970 |
|
3558 |
|
4734 |
|
使用面积合计 |
|
|
10545 |
13063 |
|
16036 |
|
20457 |
|
建筑面积合计(K=0.6) |
|
|
17575 |
21771 |
|
26726 |
|
34095 |
|
生均建筑面积 |
|
|
10.46 |
10.37 |
|
10.61 |
|
10.15 |
|
初级中学 |
1.教学及辅助用房 |
|
6225 |
8620 |
|
11524 |
|
14043 |
|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
|
859 |
1179 |
|
1499 |
|
1820 |
|
|
3.后勤及生活用房 |
|
1710 |
2550 |
|
3390 |
|
4230 |
|
|
使用面积合计 |
|
8794 |
12349 |
|
16413 |
|
20093 |
|
|
建筑面积合计(K=0.6) |
|
14656 |
20582 |
|
27356 |
|
33488 |
|
|
生均建筑面积 |
|
12.21 |
11.43 |
|
11.40 |
|
11.16 |
|
|
高级中学 |
1.教学及辅助用房 |
|
7777 |
11101 |
|
14586 |
|
17910 |
|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
|
911 |
1236 |
|
1561 |
|
1887 |
|
|
3.后勤及生活用房 |
|
2070 |
3090 |
|
4110 |
|
5130 |
|
|
使用面积合计 |
|
10758 |
15427 |
|
20257 |
|
24927 |
|
|
建筑面积合计(K=0.6) |
|
17929 |
25712 |
|
33762 |
|
41544 |
|
|
生均建筑面积 |
|
14.94 |
14.28 |
|
14.07 |
|
13.85 |
|
|
注:1.寄宿制学校应结合住宿需求学生数配置学生宿舍和宿舍管理用房,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4.5平方米,宜为6平方米。宿舍管理用房按照学生宿舍面积5%设置;2.走班制教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规模。 |
第十九条 选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语言教室,每间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另配置准备室1间,使用面积24平方米。
2.微格教室,每间使用面积50平方米。配置准备室一间,使用面积24平方米。
3.试卷保密室,每间使用面积50平方米。设有标准化考场的学校应设置。
4.心理健康中心,使用面积100~300平方米。
5.礼堂(小剧场),按生均使用面积0.3平方米设置,不小于160平方米。
6.校史馆,使用面积60~120平方米。
7.室内游泳池,规格为21×25米时,使用面积宜为900平方米;规格为25×50米时,使用面积宜为1630平方米。
8.具有特色教学的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选配校园电视台、天文台馆、创新实验室等其他教学及辅助用房。
二、后勤生活用房
1.值班宿舍根据需要宜按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配置。
2.机动车车位应按《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标准设置。
3.地下室可设置人防、停车库、设备用房等,不宜超过两层,其建筑面积应综合用地条件、建筑方案、人防要求及地下停车位数量确定。人防面积应按《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55号)进行核算,地下停车位数量结合校园用地条件合理确定,按照要求配备充电桩。设备用房可含高低压配电房、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
4.地下机动车库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第二十条 中小学办学规模与本导则设置规模不一致时,其建筑面积应参照相近规模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按学生人数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学校办学规模超过本导则最大规模时,其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参照本导则最大规模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建设首先应满足教学用房的规模需求。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专用教室的功能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合肥市中小学建设项目做法标准图集》(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编制)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建设采用的材料、产品、部件均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满足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应选择绿色、可循环的建筑与设备材料。体育场地塑胶跑道材料必须符合《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6部分:田径场地》和《合成材料跑道面层》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田径场地人工合成面层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合格的物理及化学性能检测报告(检验报告上要有CMA、CNAS认证标志)。人工草坪场地(足球场)人造草必须满足《体育用人造草》规定的要求,须提供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各类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含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含五层)。高级中学部分建筑在满足消防疏散、通风采光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设楼层,增设部分建筑功能仅用于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
第二十五条 建筑层高
一、中小学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中小学主要教学用房最小净高要求
单位:米
教室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 |
3.0 |
3.05 |
3.10 |
舞蹈教室 |
4.50 |
||
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合班教室 |
3.10 |
||
阶梯教室 |
最后一排(楼地面最高处)距顶棚或 上方突出物最小距离为2.20 |
二、行政办公用房不宜低于3.00米。
三、学生宿舍不应低于3.40米。
四、图书阅览室、体育馆、食堂等用房的净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确定。
五、其他功能用房建筑层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要求,应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各类功能用房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筑结构
一、中小学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和合肥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各类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等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使用减震、隔震等抗震新技术。
二、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三、风雨操场及看台屋面宜采用钢管桁架结构,不宜设置自然通风窗口和采光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普通中小学建筑的入口、道路、门厅和厕所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电梯可达核心功能空间。
第二十九条 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均应采用防滑、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宜做彩色水磨石面层。音乐、舞蹈教室宜采用木地板。多媒体语言、计算机教室等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架空活动地板,同时应有利于管线的埋设和维修。室内体育活动室宜做运动木地板。书法教室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水龙头和水槽。厨房、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地砖,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三十条 中小学建筑物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净高度宜不低于1.30米。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每米1.5千牛顿。
第三十一条 门厅、走道、连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楼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教学楼教室部分宜采用南外廊,其余部分可因地制宜布置。考虑学生课间活动需要,教学楼走道、连廊宽度不小于3.5米,单体室外连廊和楼面变形缝前50厘米处应增设截水沟。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四、外露休息平台及敞开式走廊宜采用有组织排水。
五、内外墙面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变形缝,地面伸缩缝宜做隐形设计,采用与地面同材质材料,屋面伸缩缝采用钢筋混凝土悬挑板结构处理。
第三十二条 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四层以上的校舍建筑宜设置电梯。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通风。楼梯的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厘米,中学不应大于16厘米,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厘米。楼梯井净宽度不应大于20厘米。
第三十三条 门窗应方便开启、清洁、耐用,有利采光通风。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宜采用木门、隔热断桥铝窗。教室临空窗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3米,宜增设护栏,或窗台上方45厘米处设计为固定玻璃窗。走道内窗宜采用推拉窗,临空外窗宜采用推拉窗、外开窗或舷窗,底层外舷窗应高出地面2米以上。各类教室门须采用外开式设计,宜采用内凹八字形或矩形设计,门斗内分隔空间设计为储藏室。观察窗须采用安全玻璃。
第三十四条 建筑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内装修。墙面、顶棚等宜做普通装修。音乐、多媒体语言、多功能厅及会议室墙面宜采取吸音措施。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走廊、门厅、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米。厨房、厕所墙面瓷砖宜铺贴到顶。
二、建筑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
第三十五条 教学楼、办公楼和宿舍应每层设置男女厕所,并设置足够的厕位。厕所内应设地漏和通风排气装置,前室应设地漏、洗手盆和镜台。厕所应采用水冲厕所,并采用节水型设备,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节能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六条 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光。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厘米。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
二、照明。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的规定。教室、办公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米。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
表7 各类用房照明指标要求
房间名称 |
照明功率密度(W/m2) |
对应照度值(lx) |
|
现行值 |
目标值 |
||
普通教室,史地、书法、音乐、 语言、合班教室,阅览室 |
11 |
9 |
300 |
科学教室,舞蹈教室 |
11 |
9 |
300 |
有多媒体设施的教室 |
11 |
9 |
300 |
美术教室 |
18 |
15 |
500 |
办公室,保健室 |
11 |
9 |
300 |
三、通风换气。中小学的教学、办公、宿舍等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专用教室、风雨操场等应设置机械排气设施。
四、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体育馆等宜根据使用需要,设置空调、风扇等通风、温度调节设施。
五、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主要教学办公用房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普通教室的室内前部应设置书写板、多媒体教学设施、讲台;后墙宜设置展示板;适当位置宜设置清洁柜、公共物品贮物柜、学生存物柜和洗手池,并预留空调电源插座和室外机位置。
二、教师办公室宜设书柜,并预留空调电源插座和室外机位置。
三、各类教学办公用房应配置网络终端。
第三十八条 建筑单体内强弱电、消防、给排水等管路应开展BIM建模设计,管线集中区域应增置综合支吊架。系统材料应为统一品牌。信息面板、配线架、跳线应统一采用电子标签标识。机柜内线缆不得交叉。校园内网络系统须配备校园网和智能化专网,并进行物理隔离。
第三十九条 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满足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求。
第四十条 体育运动场地应性能良好、排水设施完善,应设置室外卫生间。体育设施应安全美观。
第四十一条 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校园应设置围墙,围墙净高不低于2.0米,沿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绿地、绿化带的围墙宜有良好的通透性。
二、学校应设置国旗升旗场地、旗杆及升旗设备,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系统应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执行,监控室屏体上方增设LED信息发布屏,门卫值班室增设监控分控点。控制设备应统一放置于弱电箱体内。
第四十三条 本导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