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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0〕8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建〔2019〕28号),为科学实施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5日

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建〔2019〕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学组织实施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以下简称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奖代补项目,是指依据《管理办法》规定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重大工程,包括静脉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等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是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资金清算的依据。

第二章  清算标准

第四条  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总投资为依据,省财政奖补资金按总投资15%予以奖补,每个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