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财金〔2020〕117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省有关单位,各有关保险经办机构:
《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10月15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程序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2020年10月26日
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精神,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并原则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保障合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中央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地方特色种植养殖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占比(特色险保费/保费)达到3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保持在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
到2030年,全省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有效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和我省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定并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投保率。全面推开育肥猪保险,科学设置投保门槛,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与财政支持方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大棚蔬菜、茶叶、药材、油茶、山核桃、毛竹、经果林等种植业和大白鹅、肉牛羊、鸡鸭、小龙虾、淡水鱼蟹等养殖业特色农产品保险,并积极争取将部分优势品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范围,逐步提高特色险占农业保险的比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变化,建立大宗农作物保额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和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提高育肥猪保险保额,合理设定森林保险保额标准、降低保险费率,加大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完善蓄滞洪区农业保险政策措施,支持蓄滞洪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综合运用蓄滞洪区补偿政策和农业保险补偿措施,有效弥补农户灾损缺口,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稳妥有序推进收入保险,使其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促进农户收入稳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三)拓宽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构建“基本险+大灾险(补充性商业保险)+商业险”三级保障模式和“特色险”供给机制。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并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四)落实农业保险便民惠民举措。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便民利民举措,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及其知情权,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加快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进程,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手机APP以及空间遥感、智能识别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因地制宜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并由当地理赔办公室负责管理,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三、不断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五)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及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村级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当地农业保险业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督促保险机构通过再保、分保、共保等模式,进一步分散赔付风险。支持保险机构与国家农业再保险机构深度合作,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相关保险机构)
(七)规范农业保险市场。严格执行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对不执行报备条款费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安排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八)鼓励开展“农业保险+”。建立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科研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开展“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农业保险+涉农信贷”“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试点,拓展农业保险的融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相关保险机构)
四、持续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九)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针对我省地形地貌和灾害特征,加快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构建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制定农业保险区域风险等级相关损失率指导性标准。研究制定主要农作物、主要牲畜、重要“菜蓝子”品种和森林保险省级示范性条款,为保险机构产品开发、费率调整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相关保险机构)
(十)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实现科技赋能。逐步实现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气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土(林)地确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涉农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动态掌握参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