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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4〕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5日

合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务实易行的原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和责任主体

 

第三条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市水务、发改、经信、农业、建设、财政、国资、国土、环保、审计、统计等部门为成员

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指标考核:主要包括辖区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以及生活和工业用水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回用率)的完成情况。

(二)工作评价:重点是对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分细则在考核实

施方案中另行规定。

第七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辖区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汇总,形成自评报告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