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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
豫政办〔2015〕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抢抓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以下简称4G网络)发展机遇,加快建设网络强省,积极推动“互联网+”发展,根据《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规划统筹。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共建共享、集约高效、有效利用”的原则,编制全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三年专项规划,实现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各级政府要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在规划地铁、高铁、机场和大型场馆等时,要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等相关设施建设空间。省铁塔公司要会同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依据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基站建设年度计划,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开放公共资源。2015年年底前,各地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区域以及地铁、高铁、机场航站楼等公共交通设施要率先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无偿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放车站、展馆、旅游景点、公园、绿地、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协调配合工作,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维护,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动高速公路管道资源向4G网络建设开放共享。各地要积极支持省铁塔公司通过新建、改造部分城市路灯杆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并由其承担地基、杆体等的投资和施工工作。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技术建设基站,持续优化移动通信网络,并对已建基站逐步进行景观化改造,确保基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强化要素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移动通信基站机房、铁塔等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结合移动通信基站点多、面广、用地分散的特点,统一打包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地。电力部门要加大对移动通信基站的供电保障力度,加快实施直供电改造,力争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移动通信基站远程抄表,以供电营业区为单位统一账户交费、统一开具发票,进一步提高电力服务工作水平。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要积极争取集团公司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大投入,持续提升移动网络支撑能力。

  四、优化审批流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无线电管理、市政、园林、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通过打包审批、联审联批、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进一步加快移动通信基站的规划选址、频率资源、无线电台执照、施工建设、电力引入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移动通信基站环境监管机制,加快环评审批进度。

  五、保护设施安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