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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合政办〔2015〕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合作共赢、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涉农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各类主体,创新合作方式,依托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新技术和新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构建覆盖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新型流通服务网络,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安全、公益的生活生产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形成以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中心集镇商贸中心和中心村直营连锁店为支撑,农村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实体连锁店经营与网上销售有机融合,组织化程度较高、功能较为完善,涵盖日用消费品流通、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农技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旅游、农村金融等业态的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中心集镇建成一个电子商务服务站、中心村建成一个电子商务服务点;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中心集镇商贸中心和中心村直营连锁店基本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络
1.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支持与有实力的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合作,建设合肥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县(市)区建设集商品展销、农产品销售、物流配送、咨询服务、旅游引导和人员培训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挥县级平台提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培训孵化电子商务企业、向外推介农村新型业态等职能作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到乡镇、村开设服务网点,提供网络代购、网店建设、业务咨询和物流配送、人才培训等服务。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名特优农产品交易等。

2.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建设涉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依托自身品牌,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支持县(市)区将农村旅游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发挥电子商务在旅游推广、网络营销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鼓励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农民工和个体经营户通过加强知识技能培训,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促进电子商务在农村集聚发展。

3.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撑。实施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支持县(市)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与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合作,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为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
1.建设“两中心、一连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积极推进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中心集镇商贸中心和中心村直营连锁店建设。采取“先示范、后推广”的方式推进,与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相结合,由县(市)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镇和中心村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2.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将直营连锁店纳入中心村示范点综合服务范围,并与村级组织相结合,打造实体店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农村综合服务社,逐步把直营连锁店打造成当地的消费购物中心、培训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

(三)建设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农技服务网络
1.建设农资配送中心和“直营放心店”。鼓励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和有规模、有实力的农资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以连锁经营为基础,以配送中心为依托,兴建县级农资配送中心,在乡镇和中心村建设一批农业生产资料“直营放心店”,发展便捷配送、连锁经营、网上经营,提升农资综合服务水平。

2.建设农资电子交易平台。支持有实力、有规模的农资企业与有影响的互联网企业合作,建设合肥农资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网上农资交易,将实体店与网上交易相结合,健全农资经营现代网络。鼓励利用农资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农产品电商、农村物流、农技服务和农村金融等多项涉农综合服务工作。

3.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以农业部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为契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农村流转土地,应用物联网技术改造农业生产全过程,实时、远程监控农作物“四情”(苗情、墒情、病虫情、灾情),科学施肥、用药,发展智慧农业。支持将农技服务与物联网应用相结合,实现远程监控、服务。

4.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功能。依托县级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加大农技人员培训力度,建设乡镇庄稼医院,将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与农资供应相结合,引导农民科学种田。

(四)建设农产品流通网络
1.改造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扶优汰劣”的原则,鼓励县(市)区、乡镇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主产区和集散地建设一批管理规范、功能齐全的交易市场。

2.改造建设县乡农贸市场。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鼓励县乡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逐步实现标准化,改善农村居民消费环境。

3.鼓励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农产品网上直销”和“时令农产品预订”,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建设社区农产品网上直销体验店,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

4.加快发展农产品物流。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龙头企业,建立现代物流中心,完善仓储设施,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发展,推动物流外包服务。

5.建设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每个乡镇建成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紧急状态时粮食供应。

(五)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
1.建设县级物流中心。结合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中心集镇商贸中心建设,依托公路货运站场,加快县级物流中心建设,强化商贸流通与货运物流的对接,推动物流业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农村支线物流网与干线物流网的有效衔接。

2.建设乡镇综合物流服务站。利用现有乡镇客运站场资源,按照“多站合一”的模式,加强对乡镇客运站和服务设施的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具有客运服务、交通管理、农资及农产品运输、日用消费品配送、快递分拔等功能的农村综合物流服务站。

3.建设村级物流及邮政、快递服务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的合作,以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中心村直营连锁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点、农产品收购站、农家店等为依托,发展农村物流服务点,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六)积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是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重要途径,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农村信贷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2.鼓励开发农村多层次金融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发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依法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兴泰控股集团合作,大力开展“惠农贷”业务,切实帮助农村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解决融资难问题。

3.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

(七)大力培育农村新型合作经营主体
1.鼓励各类主体参与网络建设。支持有实力、有规模的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向农村延伸经营服务网络。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