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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秘〔201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有利于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综合管廊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61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以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按照“全面干、高标准干、早干快干”的要求,根据“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市综合管廊建设。

(一)试点先行。在高新区拓展区、新站区少荃湖片区和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别试点建设综合管廊20.29公里、24.45公里和13.58公里,建设总里程58.32公里,试点项目应于2017年建成,于2018年投入运营。
(二)总结经验。在试点项目建设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系列地方标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运营收费机制,为全面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全面推进。依据《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2016-2030)》,结合城市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开展我市综合管廊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综合管廊规划。根据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规划编制纲要和建设标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合理利用地下空间、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高起点、高标准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统一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目前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为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明确2016-2020年项目滚动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二)严格实施入廊管理。原则上除雨水以外的规划管线要全部入廊。对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综合管廊达到满载前,已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建设管线,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综合管廊;除因技术要求无法纳入综合管廊的或者与外部用户连接的管线外,不得重复建设管线。对于应当纳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在综合管廊外进行建设施工的,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相关许可证。
(三)全面提高工程设计水平。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完善和提高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要在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营安全。总体设计在专项规划基础上,主要包括管廊走向选线、纳入管线种类及数量、管廊断面形式及尺寸、用户进出线等内容。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结构形式、防水措施、施工方法及工程措施等内容。附属工程设计应包括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标识、监控、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附属工程。综合管廊信息管理运维平台与综合管廊工程同步设计。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廊是百年工程,必须确保质量安全。项目建设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建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稳步推广预制管廊拼装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水平。
(五)加强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入廊管线单位必须与管廊管理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时间、费用、职责权利等内容。综合管廊主体及配套附属设施由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维护由各管线单位负责,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管廊运营监管单位要制定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运营不达标惩罚和清退制度。积极采用BIM等信息技术,建设综合管廊综合信息管理运维平台,并统一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将综合管廊信息纳入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综合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
(六)完善入廊管线收费机制。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通过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取得综合管廊使用权,合理分摊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督,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在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七)推行PPP模式。推行PPP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综合管廊,建立起多元化投资体制。采取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等基本原则选择合作单位,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合理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运营综合管廊。引导和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入股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综合管廊,探索建立“共建共管”的良性合作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合肥市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各成员单位要把推进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处室,健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相关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国家试点项目所在县、开发区:高新区、新站区负责试点项目的PPP实施方案编制及初审、招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和投入运营等;肥西县按照政府投资建设模式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和投入运营等。

2.市城乡建委: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综合管廊的行业管理、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和运营监管等;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技术规定;制定《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