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豫政〔20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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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现阶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随着我省进入跨越式发展、实现中原崛起的关键时期,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加明显,一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拖欠劳动者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新生代农民工要求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劳资矛盾日益突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异常繁重。个别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执法环境不宽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隐患。因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分重要和迫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充实力量、保障投入,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
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将劳动保障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并配备一定数量工作人员,收集完善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实现对用人单位覆盖城乡、无缝隙的劳动用工实时监管。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管理,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建设监察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分析企业用工信息,统一指挥和调动执法力量。通过实施“两网化”管理,推动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使监察执法更加贴近企业和职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支持力度,利用就业资金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推广使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软件,配齐网格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案装备,为实现“两网化”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良好条件。
三、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完善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警示和震慑劳动违法企业。进一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落实书面材料审查制度,严格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加快建立委托审计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社保费缴纳等情况的审计监察。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制止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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