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师生安全,现就我省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切实把校园建设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基层建设、落实奖惩。进一步推动基层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明确经费投入,加强考核奖惩,落实工作责任,建成精干高效的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措施
(一)健全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推进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将安全教育与德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融合,做到“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四落实”(落实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等情况的应急演练,真正把敬畏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推动学校安全课程体系建设和发展,建立专业教师队伍,在师范院校开设公共安全课程,加快培养安全教育相关专业人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管理研究,以科研引领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工作。每年定期培训学校安全工作人员,并在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中将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规定内容,组织必要的考核;探索建立学生安全知识、应急技能和学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利用现有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统筹安全教育实践场所建设,逐步实现每县(市、区)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不少于1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人和力量,定期进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着力普及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管理提供服务,形成浓厚的学校、社会安全教育氛围。
2.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校园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更换。对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3.建立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4.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者产品等。5.落实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机制。各地要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标准。根据实际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
(二)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1.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将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学校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全员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推行安全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工作档案。要建立健全校园门卫、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等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有寄宿生的要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各类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校外活动场所、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属地政府和审批机构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设立或者达不到安全保障条件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2.完善校园周边区域管控机制。综治部门要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组织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司法、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区域进行综合排查整治,加强协调、指导、督查和责任追究。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建立并落实学生上下学、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制度;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从严打击处理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警示标牌等设施,依法查处校门两侧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路面执法和城市学校网格化巡查巡逻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及时查处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食品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依法监管校园周边商业网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烟草专卖及商务部门要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行为,责令烟酒经营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学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和抽查。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相关职责,加大对校园周边市场和营业场所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200米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取缔学校周边的歌舞、游戏等娱乐场所和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查处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行为。
3.完善学校内部日常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承担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综治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范围,及时进行奖惩。公安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建筑、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涉校疫情和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和采取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所有人和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学生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质监部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
4.建立学校安保队伍。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员。各地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保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并组织岗位安全培训。
5.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校园要实行封闭化管理,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
6.强化警校合作机制。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教育部门的监控或者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7.突出重点领域学生安全防护。预防溺水方面,要在各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教育、公安、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河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建立联防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构筑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防护防线。交通安全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校车长效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探索实践通过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校车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或者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方面,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要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部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