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公告〔2018〕219 号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现将验核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资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其中,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提交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原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二、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