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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89-10-21 (89)粤税三字第0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一、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汽车公司、电车公司从事市区及郊区运营业务的车站、停车场用地,在1989年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三、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的其他用地,在1989年内给予适当的减税或免税照顾。废止




  接国家税务局〔1989)国税地字第98号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