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清远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一)如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