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韶府[2007]91号
附表 韶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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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等级 |
单位年税额 (元/㎡) |
地段 |
武江区、浈江区 |
一级 |
18.00 |
浈江区:小岛范围内中山路(含中山路)以南的区域; |
二级 |
15.00 |
浈江区:小岛范围内323国道以南,京广铁路以西的区域;火车站广场、启明南路、南韶路、北江路、站南路等,除一级地段以外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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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9.00 |
浈江区:京广铁路以西,北至第二技校(含第二技校)、南至韶冶铁路支线与韶南大道交汇处,除一级、二级地段以外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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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4.00 |
韶钢、十六冶、大宝山等工矿区的占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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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3.00 |
浈江区:花坪镇所属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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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 |
一级 |
8.00 |
鞍山路、府前路、建设路、中华路、长江路、沿堤路、桃园路、南堤路、人民路、文化路、车田路、和平路、育新路、站前路、沈屋路、友谊路、韶钢路、环城路、马坝大道及城南大道等路段; |
二级 |
4.00 |
辖区除一级、三级以外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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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3.00 |
小坑镇、樟市镇、罗坑镇所属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