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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试行期1年】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云商会展〔2025〕7号

各州市商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云南省展览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的工作要求,省商务厅制定了《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支持措施(试行)》。现将《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支持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向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协助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申报。联系人及电话:常迪,0871-63218950。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支持措施(试行)

为推动云南省展览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展会活动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实现以展促贸、以贸促产,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围绕助力企业开拓市场、降本增效,支持在滇举办展览项目,提升会展品牌化水平和加强会展人才建设,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会展企业发展

(一)助力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会展企业积极承接各单位、商协会或企业组织参加的境内外展览项目的搭建服务等相关工作,针对其实际产生的货运物流费和人员差旅费用(不超过3人、5天)总额为基准,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人员差旅费用标准按行政人员(处级及以下)差旅费用标准执行。

(二)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助力企业降低成本,稳定发展,针对以展览活动为主要营业方向,2025年至少主(承)办1场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活动,或组织(搭建)参加5场(含)以上的展览活动,同时吸纳就业10人以上且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展企业,给予当年产生的设备租赁费等经营性成本的30%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在滇举办展览项目

(三)新办展览项目。支持在滇创新举办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展期3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

1.专业展馆举办:对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项目,一次性支持8万元。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递增1万元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2.非专业展馆举办:对展位数量在100个标准展位(3㎡*3㎡)(含)以上的展览项目,每个标准展位予以300元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

(四)延续办展项目。支持在滇延续举办且规模有所增加的,展期3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

1.专业展馆举办:对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且展览面积较上届增加的展览项目,展览面积较上届每增加1000平方米,给予1万元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非专业展馆举办:对展览规模达到100个标准展位(含)且展位数较上届增加的展览项目,展位数量较上届每增加10个标准展位,给予3000元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30万元。

(五)引进省外优质展览项目。大力支持引进省外优质展览项目,争取更多国际性、国家级项目落地我省举办。支持首次引进在滇举办的,已在外连续举办届次达到3届及以上的大型巡回展、行业内知名展以及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性组织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