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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云农经〔2025〕2号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规范使用管理,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旅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旅居云南”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控,加强排查处置,加强协作配合,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依法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为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规范使用管理,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旅居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