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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财规〔2025〕14号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