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度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计划表
附件1-1
云南省烟叶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一、保险标的
烟叶种植基础险标的为全省种植的烟叶,烟叶种植提标险标的为云产卷烟高端特色优质烟叶。
二、保障对象
种植烟叶的烟农。
三、投保方式
烟叶种植基础险(以下简称“基础险”)由烟农与州(市)级烟草公司签订委托投保书面协议,州(市)级烟草公司作为投保人组织投保;烟叶种植提标险(以下简称“提标险”)由烟农委托州(市)级烟办或履行烟办职责的相关单位(部门)作为投保人组织投保。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烟株有效叶片的损失,均属保险赔偿范围:
(一)冰雹;
(二)洪涝(含泥石流);
(三)风灾;
(四)霜冻(仅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种植区域纳入保险责任)。
五、保险金额和费率
(一)基础险保险金额:1500元/亩
保险费率:4.67%
单位保费:70元/亩
保费承担情况
省级 |
农户 |
56元/亩 |
14元/亩 |
(二)提标险保险金额:2000元/亩
保险费率:5%
单位保费:100元/亩
保费承担情况
省级 |
农户 |
100元/亩 |
0元/亩 |
六、保险期限
每年自烟叶移栽大田成活后至有效叶片采摘完毕为止,具体保险起止期限可根据实际种植情况确定。
七、赔偿处理
灾害损失认定工作按照《云南省烟叶种植保险灾害损失认定办法》实施。现场查勘定损结果由烟农代表、保险公司人员和州(市)级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填制确认单并签字认定。确认单一式三份,烟农代表、保险公司和州(市)级烟草公司各执一份。
(一)灾害赔付金额按实际损失程度和赔付标准计算。
实际受损赔付金额=各阶段全损每亩赔付标准×损失程度×受损面积。
损失程度=抽样地点受损叶片总数÷(保险单约定单株有效叶片×抽样地点烟叶总株数)。
保险单约定单株有效叶片:除杈叶外,都是有效叶片。烟叶团棵期每株烤烟有效叶片为12片,团棵期至成熟采烤期每株烤烟有效叶片为18片(不含优化烟叶结构田间需清除的不适用叶片)。其他特色烟叶品种有效叶片数量以云南省烟草公司确定的规范为准。
(二)移栽15天内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导致烟苗全损,并及时补种烟苗,保险公司仅赔付补种成本(烟苗、化肥、地膜等),最多不超过全损最高赔付标准,保险公司继续承担该地块保险责任。如移栽后16天到团棵期前、团棵到现蕾期、成熟采烤期发生全损,核损赔付后,该地块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生长周期划分四个时间段:第一阶段,烟叶从移栽之日起十五天;第二阶段,移栽后第十六天到团棵期前;第三阶段,烟叶从团棵到现蕾期;第四阶段,成熟采烤期。第二至第四阶段烟叶生长周期按烟叶植株生长形态确定。烟叶种植保险各阶段最高赔付金额详见下表。
烟叶种植保险各阶段最高赔付金额
生长期 |
全损每亩最高赔付金额 |
移栽之日起十五天 |
每亩保险金额×16% |
移栽后十六天至团棵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团棵到现蕾期 |
每亩保险金额×90% |
成熟采烤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附件1-2
云南省肉牛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一、保险标的
(一)投保标的肉牛品种必须在云南省范围内饲养1年(含)以上。
(二)肉牛畜龄应在6个月(含)以上,或体重100kg以上。
(三)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疫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四)饲养场所及设施符合动物管理卫生防疫规范,且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五)饲养场所符合肉牛养殖场选址要求,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
二、保障对象
有意愿投保的所有养殖企业、养殖场、养殖户。
三、保险责任
肉牛养殖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动物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具体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见下表:
云南省财政补贴肉牛养殖保险责任和免除
险种 |
保险责任 |
肉牛 养殖 |
1.因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动物疾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
|
保险责任免除 |
肉牛 养殖 |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走失、饿死、互斗、淹溺、中暑、中毒。 7.因病死亡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四、保险金额与费率
保险金额:10000元/头
保险费率:3%
单位保费:300元/头
五、保险期限
肉牛养殖保险期限自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肉牛出栏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赔偿处理
保险肉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赔偿比例按照死亡肉牛畜龄和尸重对应比例孰高者确定。
(一)赔偿金额=∑保险肉牛每头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保险肉牛每头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肉牛对应畜龄或尸重赔偿比例。
畜龄范围 |
尸重范围 |
赔偿比例 |
6个月(含)— 12个月(不含) |
100KG(含)— 250KG(不含) |
60% |
12个月(含)— 18个月(不含) |
250KG(含)— 400KG(不含) |
80% |
18个月(含)以上 |
400KG(含)以上 |
100% |
(二)病死肉牛无害化处理应作为病死肉牛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当发生流行疫病政府统一扑杀情况: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死亡头数-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头数。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若无法区分保险肉牛与非保险肉牛的,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大于其可保数量时,承保公司以可保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本条所指可保数量指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肉牛实际养殖数量。
(四)承保机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支付赔偿保险金义务。
附件1-3
云南省肉牛养殖收入保险实施方案
一、保险标的
(一)投保的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二)肉牛体重100KG以上(含)。
(三)肉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四)肉牛按所在地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五)同一保险标的不得同时投保肉牛养殖保险和肉牛养殖收入保险。
二、保障对象
有意愿投保的所有养殖企业、养殖场、养殖户。
三、保险责任
肉牛养殖收入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动物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以及理赔结算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造成的价格损失,具体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见下表:
云南省财政补贴肉牛养殖收入保险责任和免除
险种 |
保险责任 |
肉牛养殖收入 |
1.因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动物疾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5.价格损失,即理赔结算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 |
|
保险责任免除 |
肉牛养殖收入 |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走失、饿死、互斗、淹溺。 7.保险肉牛因病死亡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四、保险金额与费率
保险金额:13000元/头
保险费率:3%
单位保费:390元/头
约定保险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肉牛品种或当地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提供近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上一季度平均市场价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
六、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条款列明疾病、疫病及自然灾害,导致肉牛死亡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头肉牛死亡赔偿金额=每头肉牛的尸重×约定保险价格。
赔偿总金额=∑每头肉牛死亡赔偿金额。
(二)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肉牛市场价格下跌,导致理赔结算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价格损失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结束后进行一次性结算,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约定保险价格-理赔结算价格)×实际出栏重量×实际出栏数量。
实际出栏数量:投保标的在保险期限内的实际出栏数。
实际出栏重量:以出栏时的实际重量为准,且在300公斤(含)以上。
理赔结算价格按季度确定,根据在当地牲畜交易市场按月采集的肉牛交易价格计算得出,不得高于当地肉牛市场本季度交易平均价格。
(三)由于保险责任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
每头肉牛赔偿金额=(每头肉牛的尸重×约定保险价格-每头肉牛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赔偿总金额=∑每头肉牛赔偿金额。
注:每头肉牛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13000元/头(含)为限。
七、保障措施
实施肉牛养殖收入保险的州(市),应当组织实施县(市、区)建立县域内肉牛市场交易价格采价机制,由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投保养殖户代表及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市场调查工作小组,通过分析历史价格、按月到集市现场采价等方式,确定约定保险价格及理赔结算价格,完善保险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附件1-4
云南省苹果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一、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苹果树:
(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整地块连片种植,且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或具体位置。
(三)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二、保障对象
云南省内所有种植苹果的农户。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实施方案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霜冻、旱灾、地震;
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
病虫害、草害、鼠害。
四、保险金额与费率
苹果种植保险的单位保险金额参照当地苹果种植所发生的完全成本(包括:种苗成本、化肥成本、灌溉成本、农药成本、人工成本、地租成本等),每亩保险金额设置如下:
保险金额:3000元/亩
保险费率:4%
单位保费:120元/亩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
六、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正常年份平均产量×100%。
或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株数/单位面积平均种植株数×100%。
单位面积正常年份平均产量,根据当地苹果实际种植生产情况,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苹果种植保险各阶段最高赔偿比例表
生长期 |
最高赔偿比例 |
最高赔偿金额 |
萌芽开花期 |
55% |
1650元 |
果实生长期 |
80% |
2400元 |
成熟采收期 |
100% |
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