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执行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4年第4号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具体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我省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标准继续按照《
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