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工业蒸汽价格联动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
淮发改价费〔2025〕35号
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濉溪县、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工业蒸汽生产企业、运营公司:
为保障供需双方合理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业蒸汽价格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工业蒸汽价格。包括工业蒸汽出厂价格(即工业蒸汽生产企业销售给工业蒸汽运营公司的工业蒸汽价格)和工业蒸汽销售价格(即工业蒸汽运营公司销售给用户的终端价格)。
二、工业蒸汽价格的制定。工业蒸汽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需关系自主协商确定。工业蒸汽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自主制定本企业工业蒸汽出厂价格。根据成本变化修订工业蒸汽出厂及销售价格。
三、建立煤炭与工业蒸汽出厂价格联动协调机制。对于利用煤炭作为燃料生产工业蒸汽的企业,为有效促进工业蒸汽出厂价格灵敏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保障工业蒸汽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煤炭与工业蒸汽价格联动机制。供需双方均可提出价格协商请求,启动价格调整协商机制,具体调整幅度由供需双方参考采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全国统一煤炭价格指数(NCPI)变化及实际煤炭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协商确定,供需双方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价格联动公式,并将价格联动公式写入合同附件。通过市场化协商机制,推动企业优化管理、降低成本,实现价格合理传导与公平负担。
四、建立工业蒸汽销售价格企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