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5]26号1995-7-18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15年2月2日起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发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财法字〔1995〕7号
)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1995]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