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重卡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发改能建〔2024〕213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宜昌市支持重卡换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宜昌市支持重卡换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双碳”战略,抢抓国家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机遇,加快推进“电化长江”,助力建设三峡(库区)统筹发展和安全综合试验区,结合实际,制定支持重卡换新措施。
一、明确换新支持对象
本措施中所支持的重卡换新即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采取报废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氢能)重型载货汽车。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一)落实重卡换新财政补贴。落实国家和省老旧营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购置新能源重卡的,分类给予7至9.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优先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三)全力保障充换电设施电力接入。全面加强现有电网升级改造和扩容,优先保障充(换)电站设施电力接入容量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四)加快建设新能源重卡配套设施。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新能源重卡配套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建设一批新能源重卡公共直流快充站、超充站、换电站和加氢站。按照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1-3个;货物吞吐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的重点物流园区建设1-2个;矿运专用公路、国、省干道沿线每60公里内建设1个配套充(换)电站设施。鼓励大中型矿床矿区、工业企业园内按需建设重卡充电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五)推广报废车上门回收。提升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服务水平,推广重卡报废上门回收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优化新能源重卡差异化交通管理。新能源重卡外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