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1989年6月2日 (89)粤税三字第0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第一、五、六、九、十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定,继续执行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经四月份地方税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主管部门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凡是由财政部门核定行政、事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拨款或按规定由所属企业上缴管理费,本身没有经营业务的企业主管局,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应税单位与免税单位相互免租借用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1.应税单位免租借用免税单位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应由使用单位负责缴纳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免租借用应税单位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企业内部的消防队、保(治)安队使用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企业内部设立的消防队、保(治)安队,是企业组织的一部分,对其使用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应按规定由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各级工会所属影剧院、娱乐场等使用的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各级工会经营的影剧院、娱乐场(舞厅)、小卖部、饮食服务业等所使用的土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经营商品房的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考虑到其征用的土地中,有一部分是属于道路、绿化等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公共用地,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可以自开始征用土地使用税之月起,两年内减半征收土地使用费。
六、关于劳改、劳教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