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农牧〔2025〕2号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推动全省畜牧业企稳回升,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经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推动全省畜牧业企稳回升,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新建改建一批保种场、育种场、种公畜站(点)和扩繁场。遴选一批省级畜禽种业基地、阵型企业和省级核心育种场并给予支持。重点支持9个核心育种场、4个种公畜站的养殖设施、人工智能检测、数字化信息化、测定设备、生物安全及净化设施建设。对重点县使用外购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生猪每头补助80元、奶牛、肉牛每剂补助10元,通过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的畜牧业发展支出保障。
二、稳定畜牧产品供给
建立健全生猪产能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推进牛羊产业扩量提质,支持重点县实施见犊补母、种草养畜。因地制宜发展蜂业、云南鹅等特色畜禽养殖,做好“土特产”文章。
三、提升规模化设施化水平
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对养殖场(户)购置畜禽养殖机械、设施环境控制设备、防疫消杀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饲料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等农机装备按规定实施补贴。对养殖场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设施农业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0.5亿(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上限为1000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省级财政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
四、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因地制宜推广“龙头企业+养殖场户”代养模式,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养殖场户参与,大力推行生猪“代养”模式。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使用衔接资金对2025年因市场价格波动大、导致增收困难的肉牛奶牛脱贫养殖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分类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推进绿色养殖
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对重点地区在污染防治、粪污收集、转运、处理、还田利用及粪污抛洒机购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每个项目县补助3000万~6000万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保障。支持病死畜禽区域集中处理中心和收集网点建设,每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补助200万元。推进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促进饲料粮节约降耗,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实施粮改饲项目,每亩补助150元,通过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的畜牧业发展支出保障。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
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通过布鲁氏菌病或牛结核病省级净化创建场评估的奶牛场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净化场评估的奶牛养殖场奖励30万元,通过国家级净化场或国家级无疫小区评估的奶牛养殖场奖励50万元。巩固边境免疫带建设,实施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新建改建10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新建补助不超过90万元、改建补助不超过45万元。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落实“先打后补”政策,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对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加强畜牧业防疫队伍建设,市、县、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8人、5人、3人,每个乡镇配备官方兽医不少于3人。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每个州市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发展第三方防疫服务主体。
七、支持屠宰精深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
加大对企业集团延伸产业链条的支持,支持屠宰企业扩能升级,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云南布局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体系,推进养殖、屠宰、精深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发展。支持屠宰企业进一步做大规模、提高标准,创建国家级屠宰示范场。
八、积极开展市场拓展
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持续加强与商超、餐饮、电商、批发市场、外贸企业等优质平台对接,拓宽市场门路。支持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或联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支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借助“绿色云品”主题推广活动、南博会、农交会等展会活动及新媒体平台,构建具有云南地方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