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玉林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征税范围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税收征管工作,调节土地级差,公平税负,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的通知》(桂政发〔1985〕120号)、《关于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桂政函〔2010〕227号)的规定,现将我市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征税范围及标准调整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原玉林城区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为玉州区玉城、南江、城西、名山、城北5个街道办事处,玉东新区的茂林镇,福绵管理区福绵镇、新桥镇、石和镇,陆川县珊罗镇和马坡镇。
以上调整后的玉林城区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玉林市区、郊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包括农村。具体见:《调整后玉林城区城镇
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