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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税〔2020〕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1-01-08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一、《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以往我省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核定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申请,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由于汇总纳税范围、适用条件、纳税申报以及计税方法缺乏明确和统一的规定,增加了办税时间和行政成本,也容易引发税企争议。为规范我省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办税程序,更有利于服务纳税人,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