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济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鲁政字〔2014〕153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全省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市区:一等土地20元/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