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2000-8-20 皖地税函[2000]161号
宿州市、阜阳市、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0]14号)精神,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革并建立新的农村税费征收体制,防止因收费问题而引发新的加重农民负担现象,取消了地税部门自行车纳税标志工本费的收费项目。现就自行车纳税标志工本费收费项目取